得物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拆封试用后不支持退款
网友保保_PE3Abyom
本人于 2025年三月初二在 得物购买了 applepencil(USB-C)共计花费599元,收到货以后, 我拆封试用了下,发现电容笔流畅度各方面都没有宣传得那么好, 而且主要是使用不舒适怕影响屏幕。 于4月4日递交了退货退款申请,并将电容笔原返至得物指定仓库。 5月1日得物仓库签收。 得物客服反馈不支持退货退款,说我已经拆开电容笔且试用过了,影响所谓二次销售。 1 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电容笔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若商品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此,已激活的电子产品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需同时满足:1.激活电子产品会较大地贬损其价值;2.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该规定。产品页面标载“已激活的数码产品如无质量问题,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只是对购买者的一种提醒,而并非单独设置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此次消费进行确认。此提醒非常隐蔽,在产品详情页下拉至最最后的小字里。我并没有看到。且耳机快递盒和包装盒和封条均未说明拆封即不可退, 未保证我看到并确认认可该规则。 我在收到电容笔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电容笔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申请退货退款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