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联网校虚假承诺诱导报名后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UTruxd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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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原告通过微信广告看到被告众联网校推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信息。在与被告工作人员胡老师取得联系后,胡老师向原告承诺通过率高达80%,并且强调若原告随时不想报名即可申请退款。基于被告的上述承诺,原告决定报名,并按照被告要求支付了7980元费用。 2025年4月14日,原告决定不再报名,并联系胡老师要求退款。但此时,原告发现无法打通胡老师的电话,微信消息也未得到回复。经过一个星期后,原告再次尝试联系胡老师,结果依旧是无法取得联系。 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作出了虚假承诺,诱导原告报名并支付费用。当原告要求退款时,被告却采取消极不回应的态度,拒绝履行退款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能履行其退款承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