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杨国福麻辣烫后急性肠胃炎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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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午11:20,在杨国福麻辣烫白云凯德店进行堂食用餐。下午4点左右开始拉稀,4:20左右开始拉水,4:50开始第一次呕吐,5点去到隔壁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民航院区进行就诊。确诊为急性肠胃炎,5:30左右从医院离开,在医院门口进行喷射状呕吐和喷射状拉稀。期间,除了呕吐跟拉稀,无法正常行走。给商家拨打电话,商家不承认食品有问题。拍摄了呕吐物,显示有入没有煮熟。晚上19点左右,继续呕吐第五次,拉水第9次。省二院民航院区急诊确诊细菌感染急性肠胃炎,进行挂水一直到凌晨一点,呕吐了9次。拉稀了21次,5月8日10点醒来,进行了第28次拉稀。 和店家进行沟通如下。 店家 1.否认自家产品 先说我是不是吃了别的东西 然后肯定不是他们家 2. 看监控我去过好多次了为什么这次出了问题(其实我第二次去)3.都是一锅汤 为什么我朋友没问题(我说我俩不一个口味且朋友没点肉。)4. 我说呕吐物肉没熟,他说 你看到没煮熟怎么还往下吃呢 5.怎么别人不拉就你拉这么多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48 条规定。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要求赔偿饭 11x10=110 医药费 220x3=660 误工费 800 元/人天 x3 =2400 共计 770+2400=31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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