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签字造假及监管缺失导致退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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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本人父母于2017 年8月3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在业务员皇甫胜强(目前已离职) 的带领下,投保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7 年)。 保险合同编号:4004****、4004**** 二、违法事实 1. 签字造假 投保确认书签名非本人签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 2.监管缺失 未进行风险测评 → 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5条 未提供现金价值说明 → 违反《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8条 未展示分红演示文件 → 违反《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24条 三、诉求 1. 全额退保68742.31元 2. 依据《保险法》第161条对该公司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