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J-Dance街舞拒绝合理退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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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J-Dance街舞拒绝合理退费的投诉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4年12月1日在西安J-Dance街舞办理舞蹈卡(60次课,有效期15个月),支付费用2580元。现由于工作地点变动需要搬家离开西安,但该机构只在西安有教学点,遂联系机构沟通退费。经多次与客服沟通,对方以“不退不转”为由拒绝,并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提供医院证明、建议跨省履约等)。截至目前,本人已使用18次课,剩余42次课程未消费,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二、投诉事由 1)合同课次单价合理性:合同中规定已上课次单价(80元/次)远高于实际单价(43元/次)。我实际支付的单价是2580元÷60次=43元/次,也就是已使用的课程费用为43元*18次=774元,如果按合同阶梯扣费,则已使用课程费用为80元*18次=1440元。这相当于单方面加重我的责任,我认为与《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公平原则)不相符; 2)合同规定违约金比例过高: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因个人原因特别是搬家/工作变动退费,法院一般支持的违约金通常不超过20%,30%的违约金明显超过商家实际损失(如场地、人工成本); 3)增设无理退费门槛,违反合同约定:合同中说明了退费方式,包含“如有特殊情况”的处理,但沟通时对方表示“不退不转”,也不认为我工作变动不属于特殊情况,甚至单方面要求我提供医院证明。这既不符合正常消费逻辑,又与自身合同内容不符,更不符合新出台的《预付式消费新规》。此外,该行为也透露出其对合同拟定的不负责,以及对合同法律效应的漠视,涉嫌利用格式条款谋取不当利益; 4)要求跨省履约显失公平,违反情势变更原则:按照对方的说法,我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年左右,在工作地点远离西安2000多公里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往返两个城市数次,只为了完成剩下的48次课程。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极其反常理。对方这种要求付出超常成本(时间、交通费用),来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显失公平,属于变相剥夺我的退费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我认为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加重消费者责任。 三、投诉诉求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目前的诉求是: 1. 解除合同,按实际支付单价(43元/次)扣除已消费费用:应退金额=2580元-18次*43元=1806元; 2. 豁免30%违约金。 附:相关课程信息、聊天记录和合同等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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