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来福文化诱导消费且拒绝合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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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1日当晚21点接到牵手销售电话,于当晚22点签署红娘协议,因挂断电话后细读发现条款诸多不合理,故于5月12日上午10点反馈无需开启服务,并要求全额退款。11日晚22点签署至第二日早10点间,服务并未开展,但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后文简称牵手)以合同为名,拒绝退款。现整理本次投诉的交易争议点如下:1、牵手销售在电话中未提供除本次交易的产品外其他选项,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对我的产品选择带来误导。2、在电话中未告知费用实际是以“红娘服务费”以及“恋爱宝”两笔费用组合而成,再次造成误解(见录音)。3、本人在深夜订购服务,并在跨夜12小时内提出取消,在明确完全未开展服务的情况下(分配红娘甚至都还没开始上班),牵手就主张如需解约需支付30%违约金(并在期间一直以内部为由拖延时间)此举属不合理要求(见附件)。本人核心诉求:因服务未实际开展,且签约过程存在误导,要求全额退款18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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