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寿涉嫌销售误导及代签名要求退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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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姓名:刘燕子电话:185****5680保单序号EP0003740256合同号00***********22二、事实1.2016年3月31日扣款并生效保单,但投保确认书落款是4月6日保单生效日 2016.3月,经中国太*人寿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业务员介绍,承诺此保险交满二十年可以取出,现在发现合同上写的交满二十年只能取出来不到一半,与当初承诺的不一致。并且投保确认书非本人签字,为他人代签。业务员返yong *。 此公司提前扣款并且拒开发票,将三月保费划入四月,偷shui漏shui!涉及zi *池wei gui。本人都有证据,并且已寄送*监管总局EMS单号为12*********07。寄送河南监管分局的EMS单号12*********07。 (2016.4.1)早于投保流程完成日2.投保确认书签名非本人签订,如有需要可让保险公司提供原始投保档案进行司法鉴定字迹3.监管缺失未进行风险测评未提供现金价值说明未展示分红演示文件4.业务员发红包投保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分四次发放红包共计四百元.(附交易截图及红包详情)经过一个多月的wei quan,发现有很多同样原因的受害者,我建立了群,仅仅几天就有*百人!!!如有必要我们会联名ju bao,请求重视! 1.全额退保46,620元及利息(按LPR计算)赔偿误工费(以实际天数计算)委托朋友取证费律师咨询费精神损害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本人损失以最终实际计算为准惩罚性赔偿,保费的3倍2.让太*人寿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5日内提供完整投保档案3.书面公开道歉信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