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及赔偿
网友保保_TLAOJseE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丧尽天良,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2022年10月24日,我在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上看到研才建议关于“在职研究生,2年制硕士,无需到学校,推免入学”的广告,广州研才教育“A学历提升-陈老师”加了我的微信,在购买课程后,我发现内容过时且缺乏纸质材料,学习完全依赖电子方式,且班主任私下发送资料,不便。缴费后未获发票,联系售后服务时店铺已关闭,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申请提前批时,公司称云南无合作学校,与先前承诺不符。考试未达线,公司未履行降分承诺,退费时遭拒,与宣传不符。班主任频繁更换,未提供专属服务,导致我对公司服务失望。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真实性的要求,发布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伪造用户评价等;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虚构教师资历、夸大机构实力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与商业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他们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导致消费者错误决策,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并主张三倍赔偿。此外,他们的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保法》第二十六条。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还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与撤销权的规定。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关于价格欺诈与未明码标价的规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未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都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我要求,研才教育与我解除签订的培训协议;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共计11880元(首付1188元+分期10692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原告三倍损失35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