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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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研才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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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才教育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不履行退费承诺
于2023年12月在网上花费11800元报名参加研才教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培训,老师答应不过可以退费,并承诺全程督促并登录学员账号督促学习(我报的一直是针灸推拿学专业,交了钱签个合同,网课开通后才跟我说没有针灸推拿学,学的是管理类,老师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叫我先学习,以后还可以报考二级学科。)2025年1月他们跟我说再交13000元报名费可以参加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答应一个月收到录取通知书,直至2025年4月份成绩出来,我过了他们机构规定的分数线让他们退费,他们就说我直播课不够,只退800元。(之前让我交钱的时候各种忽悠,夸大宣传,根本没有没说过必须是直播。经查该机构根本没有教育培训资质,目前已收到274个起诉案例。)且5月底我联系了报考同等学力申硕的院校,老师说根本没有我的报名信息,也没听说过他们培训机构,更不用谈什么名校合作。广州研才教育违规招生、无资质办学培训、虚假宣传、忽悠人签不合理合同,最后不履行承诺、团体诈*,其背后是有人撑腰还是打法律“擦边球”?明明各大网站都是关于研才教育的集体投诉,包括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全都在推诿踢皮球,说研才教育已经不招生了?不立案?事实研才教育目前仍像没事一样宣传招生,说好的退费也是希望渺茫、遥遥无期。希望国家严查,不要让更多人被*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绝合理退费
我于2023年12月在网上花费11800元报名参加研才教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培训,老师答应不过可以退费,并承诺全程督促并登录学员账号督促学习(我报的一直是针灸推拿学专业,交了钱签个合同,网课开通后才跟我说没有针灸推拿学,学的是管理类,老师又以各种理由搪塞叫我先学习,以后还可以报考二级学科。)2025年1月他们跟我说再交13000元报名费可以参加湖北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答应一个月收到录取通知书,直至2025年4月份成绩出来,我过了他们机构规定的分数线让他们退费,他们就说我直播课不够,只退800元。(之前让我交钱的时候各种忽悠,夸大宣传,根本没有没说过必须是直播。经查该机构根本没有教育培训资质,目前已收到274个起诉案例。)且5月底我联系了报考同等学力申硕的院校,老师说根本没有我的报名信息,也没听说过他们培训机构,更不用谈什么名校合作了。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退学退款遭拒,机构不配合处理
我于2022年4月购买了专升本项目,去年想退学机构不同意,今年也是想退学,机构不配合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客服电话难接通、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费
2024年1月,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生人员以院校直招,一对一服务等口径诱*我缴费14800元参加线上课程直播学习。因其中途未经通知换老师,全程直播网课,且课程质量较差,我未继续跟进其上课。同年12月我申请退费,但该公司以我不满足退费条件拒绝退费。据了解,该公司并没有取得教学资质,且以同样手法*了很多人,在网上有很多人被*的例子,大家也纷纷申诉,但投诉无门,我的诉求:一请全额退14800元;二彻查此*子机构,为什么这么多人投诉,其运营模式、霸王合同坑害许多人,为什么还在运营?甚至席卷全国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研才教育研究生培训课程质量差且退费难
2023年我缴费说研究生培训(线上)9800,后面课程几乎没用,然后机构也不给退费。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课程质量差且拒绝退款
现就本人与广州研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之间的消费纠纷一事,向贵单位提出申诉,恳请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1. 报名过程:2024年3月20日,本人从抖音平台看到该机构宣传在职研究生视频,随后对方添加我微信跟我宣传他们机构的好处,引导我通过淘宝平台报名该机构“在职研究生课程”(订单号:25****45189****3893),课程费用总计10800元,采用花呗分期支付(共12期,已支付前两期合计1800元)。报名时,机构承诺课程内容包含“4月预录取面试”“5月份收到院校预录取通知书”赠送旅游卡可以去旅游用,实际上给的旅游卡还要额外付费。 2. 发现问题:参与学习两个月后,发现课程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只要一些最基础的课程,无任何互动辅导;所谓“4月预录取面试”“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赠送旅游卡”等均为虚假宣传,与承诺内容差距极大。 3. 协商退款:5月13日,本人依据协议向机构提出全额退款申请,但对方先后推给班主任、售后客服,并以正在受理中为由一直不处理。 二、申诉理由 1. 涉嫌虚假宣传:机构通过夸大课程效果、虚构服务内容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2. 消极处理纠纷:机构拒绝沟通、推卸责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求偿权。 三、申诉请求 1. 请求贵单位协调该机构退还全部课程费用10800元,终止剩余分期还款; 2. 敦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虚假宣传行为展开调查,避免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3. 协助核查淘宝平台在此类消费纠纷中的监管责任,完善分期支付类课程退款机制。 四、证据材料 随附以下材料复印件供核查: - 课程宣传截图、电子协议 - 花呗分期付款凭证、与机构沟通记录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属实,愿积极配合调查。恳请贵单位依法介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盼复! 联系电话189****3893 李湘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及赔偿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丧尽天良,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欺诈消费者。2022年10月24日,我在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上看到研才建议关于“在职研究生,2年制硕士,无需到学校,推免入学”的广告,广州研才教育“A学历提升-陈老师”加了我的微信,在购买课程后,我发现内容过时且缺乏纸质材料,学习完全依赖电子方式,且班主任私下发送资料,不便。缴费后未获发票,联系售后服务时店铺已关闭,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申请提前批时,公司称云南无合作学校,与先前承诺不符。考试未达线,公司未履行降分承诺,退费时遭拒,与宣传不符。班主任频繁更换,未提供专属服务,导致我对公司服务失望。 广州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真实性的要求,发布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伪造用户评价等;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虚构教师资历、夸大机构实力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与商业误导,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他们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导致消费者错误决策,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并主张三倍赔偿。此外,他们的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消保法》第二十六条。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还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与撤销权的规定。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关于价格欺诈与未明码标价的规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未公示收费标准等行为都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我要求,研才教育与我解除签订的培训协议;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共计11880元(首付1188元+分期10692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原告三倍损失3564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研才教育收费问题
我于2021年11月27日在研才APP上报了专升本课程,学费为9980元,当时我线下付给当时负责的钟老师6000(其中有课程费4079和1921报名和资料费)元,其余贷款3980(课程费),从去年开始,原本的老师把我拉黑了,后面加了两个,什么也不管,我的课也说的跟原来的不一样,什么也没学到!还说以后专升本的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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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客服电话难接通、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虚假宣传、服务不符承诺,要求全额退款
2022年10月24日,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联系了广州研才教育。加了招生陈凤霖老师的微信,承诺在学校 方有关系,只要考研分数上线,百分百可以录取(因工作原因选择在职),培训方式新颖,全程有老师 一对一指导服务,得到该公司承诺后信心满满通过老师推送链接某平台店铺进行缴费。后老师并未提供对 应服务(包括咨询,指导),就给了个账号,教育工作人员承诺,本人报名的是渠道推优班,参加渠道推优,可以提前面试并且拿到预录取通知书,只要后边笔试过国家线就可以考上心怡的学校了。到后期经过几次上课发现存在虚假宣传,课程并没有宣传的那么好,而且报名后对没有承诺的那么好,未享受到对应服务,提出退费后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给的选择就是要不然继续第二年的课程。要不然就放弃,反复强调因未按约定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该公司通过引诱、欺*、虚假宣传的方式来欺诈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内存在霸王条款。诉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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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研才教育课程宣传不符实际,申请退款被拒
2022年10月28日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广州研才教育关于研究生推免的广告,联系Victoria l老师,报名了研究生课程,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2023年我想要退款,多次联系机构、淘宝客户端申请售后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 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 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 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 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 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 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 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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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