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斯旅拍拒退2000元保证金,未签合同扣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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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1. 2025年5月20日12:00 本人向商家支付2000元保证金(订金),拟达成交易,但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商家亦未开具收款凭证(发票)。 2. 2025年5月20日23:00 因个人原因,本人通过微信向商家提出取消交易并退还保证金,商家称“次日提供更优产品供参考”,本人暂未明确拒绝。 3. 2025年5月21日17:00 本人查看商家提供的产品后,再次明确要求退还保证金,但商家以“违约金”为由,要求扣除30%(即600元),并声称“一个月后才能退款”。 - 截至投诉日,双方仍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商家亦未就“违约金”条款提供书面依据或事先告知。 - 商家收取的2000元保证金,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收据。 二、投诉理由 1. 法律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关系尚未正式成立,商家无权以“违约金”名义扣除款项。 - “保证金”性质为预付款(订金),而非“定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不得单方面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全额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2. 合规层面 - 商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收款凭证(发票),涉嫌违反税务管理规定。 - 商家在未签订合同、未明确告知违约条款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扣除费用,构成强制消费或变相克扣消费者资金,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在2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2000元; 2. 对商家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附件证据 - 转账记录(证明保证金支付事实); - 沟通记录(微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