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利息及分期费用不合理收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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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在该公司办理了信用卡,但是该公司对于收取的最低还款手续费部分从未充分告知过本人利率计算规则,只会发送短信告知还款金额和邮箱发送每月账单,并未告知收取的最低还款利率计算规则,该公司狡辩称在信用卡领用合约里有相关规定,多次不愿意退还,但是作为信用卡发行方,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特别是收取费用相关敏感的方面,每月都收取不同金额的最低还款利率,却只告诉本人账单金额还款金额,不告知本人收取的利息和计算规则,导致利息累计超出合理范围,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理办法》第65条 规定银行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利率、违约金等关键信息,否则持卡人可主张条款无效,民生银行 严重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上述规定,且前几年民生银行仍按“全额罚息”计算利息(即未还部分仍按全额计息),违反了民法典和银保监会关于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故本人要求银行退还本人80%最低还款部分,第二还有信用卡分期部分,本人于2019年至2022年办理了多次分期,其中有通过电话渠道办理“爱心贷分期”,客服人员仅告知分期手续费为800余元,但未明确说明实际年化利率(APR)及分期总成本,其他分期业务虽为本人线上操作,但办理页面未显著标注实际利率,仅以“费率”替代,存在误导性表述,且多笔分期均在疫情期间,再加上本人当时还在上大学还是学生身份无还款能力, 银保监办发〔2020〕10号明确要求“减免手续费”,金融机构有义务在疫情期间主动减免费用,但是民生银行并未执行相关规定,爱心贷的利率与正常分期利率相同甚至更高,并未减免任何费用,仅仅延后一期还款,银保监会政策执行不到位,且明知本人是学生情况下仍然推销办理分期没有履行法定减免义务,故本人要求退还我2020年至2022年分期所有费用,望贵行同意,否则将向有关部门渠道一直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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