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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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山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支付要求解封 本人在 2025年5月15号11:37分在微信上收到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511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书。 微信支付帐户限制提供的电话(02474884388、02474884389)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广东四会。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谢谢!现在已无法出行以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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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调兵山市法院回复:我院是依法依规合法冻结。我院依据民法典522条及民事诉讼法22条规定,依法受理案件,不存在任何问题。国家现在大力倡导以保促调,依法严历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的行为。希望用户能够主动联系借贷平台,调解和解,以免个人的在线通讯工具和银行卡的使用受到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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