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远程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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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交完钱后,你们机构和你态度发生很大的变化,你信息也不回,机构教师并不如你开始和我说的那样好,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跟你们其他老师说了几句,还借口我自己不去学习一通指责,其实你们培训质量你我心里都清楚在网上找的材料,录了一下视频,就宣传是名校导师,我也是醉了,我心里明白,你就是不想退费,没关系,我现在表明我的态度,这22800费用,如果一分钱不退给我,我也会豁出去不要了,我决定使用我应有权利。 第一:我会向房管局举报你们违规改造房屋,并且教室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没有消防检查记录存在消防隐患。 第二:你们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对我进行二次获取私利,在我报名前,你们对自身教学做出保证性承诺,并且承诺是交钱就能拿证,违反《广告法》第24条。 第三:我并没有学完你们课程,并没有顺利毕业,我有权要求你们全额退款,并且给我道歉,对我这5年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损害个人身心健康,不能直接补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3条规定,我不在仔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即我要要求解除合同赔偿。 第四:我查你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认可,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诈*,我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第五:我在你这账号报名的学费总计22800,我要求你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所得税点20%,你将补交近4560的税费,入学合同,转账纪律我都有,而且每一笔我都备注了,你逃不了,逃了就是偷税漏税,处罚更严!!!!! 第六:我查你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无办学资质和教学许可,却在从事教育培训活动,构成诈*,我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第七:合同中列出的各种“不予退款”理由皆属于条款,被法院认定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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