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女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遭拒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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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12月在长沙国金路易威登专柜购入一双价值9850元的女鞋。今年第二次穿着时(未清洗过),发现鞋舌处出现爆皮,鞋边也有开胶。5月尝试联系长沙国金LV专柜,服务台称无专柜联系方式无法提供。5月21日前往北京SKP路易威登专柜寻求售后,销售调取购买记录确认鞋子仍在保修期内,对问题部位拍照后表示售后会与我联系。 然而,大约一周后,售后来电坚称鞋子质量没问题,拒绝提供售后。我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定,花近万元购买的鞋子,仅仅穿了两次就出现这样的状况,实在难以将其归结为正常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商品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商家理应承担维修、更换或退货等责任。我所购买的这双LV女鞋在正常穿着且未过保修期的情况下出现问题,路易威登方面却拒绝售后,这显然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退货,或者更换为其他款式的鞋子。希望路易威登能够重视我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品牌自身的售后政策,尽快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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