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相机邮寄丢失且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
网友保保_ivvJIgvJ
处理中
我于2025年6月3日使用圆通快递进行快递邮寄,邮寄物件是价值2421元人民币的相机,在2025年6月3日我发现快递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我便打电话询问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说尽快查询,直到2025年6月6日,快递公司客服加我的微信询问我快递的快乐包装,我怀疑快递有丢失的风险便进行询问,快递公司客服说做好最坏的打算,会尽快调监控查询,在2025年6月8日,我询问客服,查询还是没有结果,已经是物流信息不更新的第四天,我怀疑是快递丢失,客服也不能给予准确答复,从而我选择使用消费保投诉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已联系企业进行处理,请留意后续跟进情况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本人于2025年6月3日通过圆通快递(运单号:YT2555383523198)邮寄一件物品(物品描述:大疆action5Pro运动相机,声明价值:2421.19元人民币),寄件地址为贵州省兴仁市瓦窑寨工业园区代收点,收件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桥村虹桥家园c北06。
截至投诉之日(6月9日),物流信息已连续五天未更新(最后记录为:您的快件离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已发往贵阳转运中心),且未收到任何异常情况通知。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公司未履行送达义务,也未主动联系说明原因,已构成服务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本人邮寄物品时虽未保价,但可提供购物凭证记录等证明实际价值(见附件),要求圆通快递按《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关于运输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全额赔偿物品损失2421.19元人民币元。
诉求:
1. 立即核查快件下落,若确认丢失,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2. 书面说明丢件原因及整改措施;
请于收到本投诉后48小时内联系本人(姓名:李红兰;电话:15117343504)。若未获合理解决,本人将向国家邮政局进一步申诉,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的权利。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一直找不到快递
协商赔偿金额太少

用户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