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延保服务费用拒绝退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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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李超杰 联系方式: 177****0814 投诉对象: 深圳市龙华区鹏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拒绝退还汽车延保服务费用 一、事情经过: 本人于2023年9月在深圳市龙华区鹏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吉利品牌汽车。在提车过程中,该4S店销售人员向我强烈推销一项所谓的“汽车延长保修服务”(即延保服务),价格为6400元。由于销售人员声称必须现场决定并支付,否则后续无法补办,并强调其“高性价比”“可分期付款”“不可退”,我在仓促压力下支付了首付款3200元,其余部分则按期分期。 事后我冷静思考后认为该服务并非必要,于首次分期付款前即提出取消该服务并退还已付款项。但销售人员以“不能取消”“服务已生效”为由拒绝退款,并未提供任何延保合同,也不愿提供书面服务条款。 在之后的沟通中,我多次要求其出具合同原件或副本以便核对条款,被对方推诿搪塞,一直未予提供。2025年5月,我通过吉利汽车总部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后由4S店主动联系我,提出“扣除总金额6400元的25%手续费”的退还方案。我认为此方案缺乏合法依据,是不合理且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目前我既未收到合同,也未实际享受延保服务。服务未履行、信息未披露,且消费者明确提出解除请求后仍遭强制扣费,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诉求请求: 要求鹏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3200元延保服务费用; 要求该公司公开说明延保服务条款及其法律依据; 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诱导销售、隐瞒合同信息、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理; 若相关违规行为属实,建议责令其整改并纳入信用监管名单。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敦促企业诚信经营,停止误导行为。 此致 消费者投诉人:李超杰 日期: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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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商家仍以“出差在外”为由拒绝签署正式退款协议,仅以口头承诺推延处理时间,涉嫌故意拖延履约,申请平台继续介入、督促完成书面退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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