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来福文化服务误导消费拒绝合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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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6月8日接到牵手销售电话,于当日签署红娘协议,因挂断电话后细读发现条款诸多不合理,故于6月9日无需开启服务,并要求全额退款。8日签署至次日,服务并未开展,但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后文简称牵手)以合同为名,拒绝退款。现整理本次投诉的交易争议点如下:1、牵手销售在电话中未提供除本次交易的产品外其他选项,未尽信息披露义务,对我的产品选择带来误导。2、在电话中未告知费用实际是以“红娘服务费”以及“基础体验版”两笔费用组合而成,再次造成误解。3、本人在8号订购服务,并在跨夜12小时内提出取消,在明确完全未开展服务的情况下,牵手就主张如需解约需支付30%违约金此举属不合理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网络服务购买应享有7日内无理由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