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销售误导及退保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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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于2018年五月份被太平洋保险的销售员虚假宣传忽悠,购买了太平洋金佑人生2017版A款分红型保险,父母作为农民工不懂得这些保险合同,只听销售员说:每年交多少钱,交满二十年,所有的本金可以返还,还有分红也可以拿,到目前为止,该合同保险已缴纳七年,到今年我的母亲想起来把保险合同给我看看(因购买时我已在外地上大学到目前都在外地上班,所以平时没想起来给我看合同)我看合同上写的,保额只有十万,而该合同缴纳二十年需要缴纳十万多本金,我打电话去咨询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客服,客服告知我这个保险从来没有退本金这一说,只是理赔的时候,那十万的理赔额度理赔回来(这就是所谓的销售说的返还本金)。虽说该合同理赔是由保额加分红组成,但保额只有十万,且七年的分红只有三千多,相当于交的钱,最后几十年后赔给自己。因此我咨询购买保险的孝感市孝昌县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该公司的人告知我们退保只退13000多,我们七年缴纳了将近四万元,现在退保保险公司什么也没有赔偿没有任何损失,没有给我们任何服务,就直接要扣除我们两万多块钱。我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购买保险后提到关键条款的回访记录,保险公司没有这个东西,保险公司喊投保人去看签合同的视频,实际上到地方去了,只有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照片,没有任何东西证明他们的操作合规。按照法律规定,涉嫌欺*的合同自始无效,而在我们投诉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的来电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说他们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求我们自己去找证据。我们的诉求就是退全款,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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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保险合同的四大不合理点 1. 保费与保额倒挂 - 问题:累计保费>10万,保额仅10万 ,七年分红仅三千多,还是加到保额内 - 相当于用20年时间"无息贷款"给保险公司(通胀还导致资金贬值) - 若不出险,资金价值归零(客服称不退本金) - 合理标准:重疾险的保费应远低于保额(如年缴5000元,保额至少30万以上才合理) 2. 保障功能严重不足 - 问题:仅覆盖重疾/身故/残疾,缺乏医疗报销、轻症赔付等基础保障 - 对比市场产品:同类保费可买到覆盖轻/中/重疾、多次赔付、豁免保费的产品 3. 销售承诺与合同条款矛盾 - 销售员称"20年退本金"属于典型误导: - 合同无"满期金"或"生存金"条款,是属虚假承诺 - 客服回应证实合同实际无此功能 4. 资金流动性陷阱 - 现金价值极低:此类产品前20年现金价值通常远低于已缴保费 - 中途退保:损失高达65%以上本金 二、销售员的违法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131条,销售员已涉嫌: 1. 虚假承诺:虚构"退还本金"功能 2. 隐瞒关键条款:未说明保额与保费倒挂的实质 3. 夸大保障范围:许多轻症,疾病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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