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桔公寓乱收费且不退剩余电费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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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2月7日在太原市小店区龙园小区东区17号楼一单元 1802 ,山西青桔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 四个月 到2025年6月6日 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标明电价,以及水费 水费是按天收费一天一块,电价是按,超过0.85元一度电进行收费 以及每个月交150块钱的物业费,合同到期之后,不给我退卡里剩下的电费,联系工作人员也不回我消息 每个月都是给我按八每个月都是给我按8毛5进行收费 不符合太原民用电费的收费规定,若合同中未明确电费单价,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应视为“按政府定价执行”。 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 ​​"阶梯电价"​​ ,按 ​年用电量​ 分三档收费: ​分档​ ​电价(元/度)​​ ​年用电量范围​ ​月均用电量​ 第一档 0.477 0-2280度 ≤190度/月 第二档 0.527 2281-3480度 190-290度/月 第三档 0.777 ≥3481度 ≥290度/月 我四个月 一共才用了200多度电 为啥要一开始的时候就按就要给我按8毛5来进行收费 而且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写明电费 然后还不给然后还不给退钱,不给退剩下的电费,还有物业费,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费一般在0.5-1.8元/平米,40平米的房子每月最多72元,可是我物业费每个月为150元 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写明交的物业费 房东必须证明合同有“物业费由租客承担”的明确条款,且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物业公司原始发票金额。 我交的物业费发票都没有给我开 ​第944条第1款​ ​物业费由业主(房东)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租赁合同中若要求租客承担物业费,必须书面明确约定,否则租客有权拒绝支付。 《电力法》第43、44条​ 电价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禁止任何单位擅自加价或附加费用。 ​​《民法典》第510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政府定价或市场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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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合同内容 合同里面都说了,退房7日以后一次性结清 那为啥一个礼拜了都不给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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