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章贡区双琴摄影馆恶意注销逃债及合同欺诈
网友保保_8BPKkTx8
您好,我举报章贡区双琴摄影馆恶意注销逃债+主体欺诈,案件涉及跨区域税务违法及预付费诈*,请按最高优先级督办! 1.原签约方:章贡区双琴摄影馆(已注销,统一信用代码:92360702MA38JR605A); 叫 赣州双笙映画艺术写真馆 未找到注册企业 实际上是双琴摄影馆 2. 收款方:赣州绫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注销,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36XHH7XX); 3. 现经营方: 斑马影像(统一信用代码:92360702MABU08RX8R,地址:章贡区世纪嘉园唐江路17号); 生活视觉(无注册信息)是同一家 现经营地址:章贡区世纪嘉园唐江路17号 投诉举报:本人于2025年4月24日提出未拍摄的第二份套餐要求退款,商家以“套餐特价不退”为理由拒绝 *第二份套餐未使用(无拍摄记录、未选片、未领取产品)。 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通过频繁注销公司、更换店名、主体不一致等手段欺诈消费者:责令商家24小时内立即退款4760元并支付赔偿金14280元(计算方式:套餐费×3) 1.商家违法与注销: 本人于2023年11月19号买了两份套餐,签约主体是章贡区双琴摄影馆,但商家于2024年1月22日完成章贡区双琴摄影馆工商注销仍以新店名(斑马影像、生活视觉)继续营业,注销前未通知债权人,涉及“恶意注销”逃避债务。商家借此切割旧客户未履约债务(如我的未拍摄套餐) 2.合同欺诈:签约主体为章贡区双琴摄影馆公司,收款方却是赣州绫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付款凭证),涉嫌偷税及*; *更名后以新主体运营,规避市场监管部门对原企业的处罚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关联。 3.转移资金至股东个人账户(涉嫌合同诈*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针对客人债权,) 4. 商家规避预付费监管 商家通过“注销-改名-重开”循环套路,逃避预付资金监管责任。 5. 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逃避债务 -普通消费者难以察觉企业注销状态,更名后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新店,从而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