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瑞麟珠宝拒绝合理退款并擅自修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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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31号晚21:30于谢瑞麟(金光华店销售员詹丽云处)消费21232元购买一条钻石手链,并在该店呆到晚约21:30,店铺于晚22:00关门。因手链过长,计划返厂修改,所以当场付费后未取货。 谢瑞麟金光华店上午10:00营业,我于第二天上午即6月1号晨11:20微信联系售货员要求退款,并根据聊天,得知物品已经返厂,并未开始修改。售货员也告知已与师傅报备暂停。 但是商家以贵重物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理由,拒绝退货。并指出质量保证单上写明不退不换。 找金光华商场进行沟通,商场认为不合理,并协助找店家沟通后未果,店家仍然坚持不退费。 目前物品仍在店家手里,店家在明知我想要退费的基础上,并告知他们不要更改的基础上,为避免我后续继续申请退费,私自将手链截断。再次询问发现已经截断。 诉求: 1. 申请退费; 2. 惩治商家霸王条款,自行定贵重物品不退不换条例; 3. 商家售卖我商品时,并未开具发票,此行为也属偷税漏税行为,应惩戒这样的偷税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