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凯迪拉克订金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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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05月24日与被投诉人签订《车辆定车协议》,约定购买型号为凯迪拉克CT5城市运动版的汽车一辆,并于当日向被投诉人支付订金人民币23,000元(店内20000,厂家3000)。 协议签订地点:南宁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凯迪拉克4s店(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50号) 协议签订前后均已明确向被投诉人表示过完端午(5月31日)后才能有空办理相关事宜,并得到被投诉人明确答复可以。26日始4s店开始反复催促开单,期间本人多次强调未得空且明确表示可以放到6月再开,价格有变亦可再商议。后(28日)因本人突发重大变故,需紧急资金周转,无力继续购车,本人已多次主动与被投诉人表达退订金的需求,并发送疾病诊断证明。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复,6月8日,本人到店表明要退订金,但被告均以“单方违约”为由拒绝退还订金。 被投诉人拒退订金无法律依据,本人因突发重大变故,需紧急资金周转,无法继续履行协议,非恶意违约;被投诉人未证明其因解除协议遭受实际损失。签订该协议时,被投诉人未明确说明订金不退的例外情形及消费者权利,侵犯知情权。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起投诉,恳请依法支持投诉人诉求,责令被投诉人退还全部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