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米酒店退款纠纷,要求退回预订款项4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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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在广州市荔湾区逸米酒店(广州芳村地铁站花地店)定下四晚的酒店,但是因其名称与另逸米酒店(广州芳村地铁站)名称相似而选择错误,且主该酒店是家中年迈的母亲住,走到那个酒店时间过长并非是好的选择,所以与商家协商退款,我方并非对该订单下单不予认可,不曾想酒店经理直接不允许退款,我方是因病才来到广州,四百多元于病人来讲可以开多少药了。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商家单方制定的“不可取消”条款若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其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及《旅游法》第67条(不可抗力可解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最后,诉求希望退回全部476.5元的预订酒店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