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翰林学说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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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 2 月 6 日,通过某个公众号平台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继续教育学历的招生老师,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机构的课程可以去报名第二学位,以班主任 1 v1 辅导、ai 智能网课,以及部分优秀人士自考学历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 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5580,由于本人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 558 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深圳市翰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 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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