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电充电宝自动续费且退款无显著提示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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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10月9日晚上11点左右租借了深圳倍电的充电宝在2024年12月2日没有显著提示我退款客服不处理自己断开会话 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问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触犯了我的权益 我希望退换99元金额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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