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超市榴莲质量问题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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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27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56号b1层永旺城光荟店购买三样商品,分别是一个金枕榴莲127.1元,两盒杏子20元,三盒三文鱼腩60元。一共207.1元,使用了开业优惠198-30的优惠。最后支付177.1元。即榴莲实际支付108.69元,剩余商品实际支付68.41元。当天开榴莲发现榴莲过熟,味苦即刻致电永旺城光荟店。客服表示线下购买需拿回线下处理。 本人于2025年6月28日带着榴莲坐地铁去永旺城光荟店进行退款,对方告知如榴莲退款,其他商品需按原价购买不能享受优惠。即:177.1-60-20=97.1元(退我榴莲的价格)本人觉得非常不合理,该店铺应按照折扣后实际支付的108.69元退回,不应该其他商品不能享受折扣需按原价扣除。对方店铺商品构成的问题,为什么需要顾客承担?如榴莲是正常的何须来退,最后该店长退本人101.1元 本人诉求:退回差价108.69-101.1=7.59元与来回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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