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灯火教育诱导消费并违规收费
网友保保_abf1492d
已完结
因本人想提升学历,有人联系到我说是灯火助学机构的,诱导我说不过包退学费,因本人也迫切需要所以,专科及本科同 时报名共计7000元线上交付百分之20共计1400元,用支付宝贷款560 0 元, 因前期被告罗浚玮说没有任何隐形消费一次性缴纳即可, 在 本人周立月缴纳以后又告诉我要缴纳考试费用 50 元一次,本人周立 月愿意接纳, 后续另一位工作人员联系我说还要缴纳 1200 元。 所 以本人周立月认为,对方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在 9 中明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 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 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 知情权现在申请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