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轮票务退票费用过高且限制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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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7月3号买了一张黄子弘凡深圳的演唱会门票,演唱会开始时间为8月2号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一个月我因为行程问题无法到达想要退票,但该*台需要扣除30%的退票费,再加上¥82的服务费我1727买的票只退我1150,我想要转票,却发现该*台售卖的是强制实名的票,无法转卖,我认为这样的收费既不人道也不合理,这极大的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也符合霸王条款的定义,消费者有权可以在购买当天享受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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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人,且我并没有收入来源,此次购买我的父母并不知情也不认同,摩天轮App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条文解读 1. 适用对象: ◦ 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2. 法律行为效力: ◦ 原则上:需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理、同意或追认,否则行为可能无效或效力待定。 ◦ 例外:可独立实施以下两类行为: ▪ 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等); ▪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购买小额文具、乘坐公交车等)。 3. 立法目的: ◦ *衡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与保护其权益,避免其因缺乏判断能力而遭受损失。 ------ 示例说明 • ✅ 有效行为: ◦ 12岁孩子用零花钱买一本50元的书(与年龄、智力相符)。 ◦ 10岁孩子接受爷爷赠送的压岁钱(纯获利益)。 • ❌ 需代理人同意的行为: ◦ 15岁孩子擅自购买万元手机(超出其正常认知范围,需父母追认才有效)。 ------ 关联条文 • 第18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 • 第2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8周岁以下) • 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如需进一步解释或案例应用,可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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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是未成年人,身份我是2008年6月生人,我用出了远超出我的购买力的金钱,我的爸妈也要求*台赶快退款,否则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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