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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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6月27日在东莞市虎门君欧服装店有限公司购买一个背包,共计花费1800元,本人于6.29收到,7.3由于对比认为拒绝退不符合需求,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方以超过两天拒绝退货为由,但事先没有任何告知,并且退货应以收货后判定为第一天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二十五条,本人合法拆封查验,商品完好。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