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购买榴莲出现异物且味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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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7月6日在永辉超市丰科万达广场店买了一份榴莲,出现异物且味道苦涩,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和门店沟通,门店为胖东来模式新开店第二天,但态度懈怠,我的诉求是退款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级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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