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霉变椰青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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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24日晚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高科东路777弄1号阳光天地购物中心B1,永辉超市门店购买佳农秒开椰青2个(订单号:6206770790053205),椰青支付13.9元。当晚回到家本人和孩子食用时,椰汁发苦,发现椰青外壳明显发霉(见证据图)。 该超市销售霉变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如变质,霉变),消费者除退货(退一)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或损失三倍赔偿;若计算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保底赔偿。 本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1000元,但超市仅同意退款,补偿其他类水果礼品来搪塞,拒绝按法律规定赔偿(附沟通记录)。诉求: 1.超市退还购物款13.9元; 2.依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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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赔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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