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网诱导消费并拖延退款
网友保保_54e13a78
已完结
我于2025年6月15日下午在珍爱网线下平台广州珠江新城店被诱导消费13000元,6月16日下午13:39的时候向销售提出退费申请,他们第一次通过语音聊天答应7月3日能全额退费,到期借月初退费不吉利为由推迟到7月12日,逾期未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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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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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协商解除。
·2025年5月1日实施的《预付式消费新规》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未接受服务前有权要求退款。
事实依据:
·本人未使用任何服务,贵机构未产生实际婚介成本。
·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提出解除,符合合理“冷静期”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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