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零食发现异物引发身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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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52年7月8日在金门路店好想来购买了零食,今天打开了一包好吃君香辣小黄鱼,发现里面有一只巨大的白色甲虫,从而引发本人身体、心理极度不适。该店食品安全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食安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诉求如下:1.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店家整改并处罚。2.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后,本人身心受到严重侵害,要求商家根据《食安法》赔付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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