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租车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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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16日在招聘平台上发现该公司招聘信息,上面写的是送水桶这一类,并且在聊天过程中对方表明会提供车辆,面试时,对方劝说我在支付上的拍小租跟他们签租车合同,租金899一个月,由于我并没有提防他们签订了租车合同,共租了一辆电动车,均为二手车,车辆情况也并不符合他们标在租车平台的价格(注:他们在上海拍分乐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小租)的价格是899×3=2697,分3期,后面经过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根据《欺*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款规定,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聊天记录、招聘信息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 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 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 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车行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 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 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 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的诉 求是:撤销在支付宝拍小租上的分期,及其他相关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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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上并未有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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