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跑汽车试驾事故处理不当及责任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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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7日试驾发生事故 1、陪乘销售在我试驾时没有帮我规避危险,无任何驾驶上的帮助支持或者是支持不高;(在我明确试驾前已经告知,只开了两次车的情况下,还是提出让我试驾,没有合理评估试驾人员的情况) 2、试驾路线不合理,选择车非常多的车道路线(特别是货车很多,在此之前,提出过不怎么会开,对车性能只简单讲了几分钟,就换人开,在要发生事故时,没有及时阻止我的危险行为。);要他出示试驾路线和当天的试驾路线根本不是同一个,和展示试驾模板完全不一样,拿不出其他路线就说试驾路线有很多,随时改变随时开,这么不负责任! 3、出现问题,还没有解决就让我先赔钱,在我还沉浸在车祸后情况。和货车撞去还好没有人员伤亡。在我整个人恍恍惚惚,就诱导我先赔钱。当然也可能是看我比较年轻经验比较少。 4.咨询了其他4s店,都表示有维修厂和保险,剐蹭不需要试驾人赔偿。4S店还让我自己去找次责的店要钱。 5.1500元的赔偿最后只有我一个人的赔偿。我认为非常不合理。4s店作为一个获利经营企业。试驾者开车,4S店也能从中获利。撞车后,不能认定试驾者全责,要看4S店有无尽责(显然没有做到)如提供安全车辆、陪驾等,没做到就也要担责。签了担责协议也未必有效。这类协议多为4S店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常避其责、加重试驾者责任,法院多不认可(我咨询了律师) ****通常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提供试乘服务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试乘人自身存在过错(如干扰驾驶、未系安全带等),可减轻试乘服务者的责任。 保险赔偿顺序:如果试乘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顺序如下: a.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b.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 C.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试乘服务者或试乘人)赔偿。 我认为作为销售商,4s店就要承担可能需要出事故的风险,为什么要消费者来承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存在欺诈行为,让4S店拿出自己内部处理方案,共同承担责任。还推脱说自己内部已经解决。让他说一下怎么内部解决的,就是不说,一看就是“有鬼”。一个车保险,弄了一个月还没有保单弄完,一看就是自己修车,敲诈我说走保险。收了钱进口袋就什么都不管了。避雷避雷,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就不要开店,就不要提供试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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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店里面问保险公司理赔了没有,4s店说保险公司把理赔账户弄错了。我认为保险公司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事情已经发生一个月了,还没有得到解决。我认为一个月应该得到了赔偿。让出示重新打款的合约也拿不出来提供不出来,让我们自己自行去联系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是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这是应该由他们自己举证给我们查看。在多方有责任的情况下,到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认为销售也有责任,但是经理直接说销售没有责任,他们内部处理。具体如何处理也不提供。那我有理由怀疑最后只有我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和赔偿。我认为这是多方的责任,应该有一个解决方案。结果直接打发让我们自己去找次责方4s店赔偿。我觉得这个赔偿就只有我个人赔付了其他人都没这个赔偿就只有我个人赔付了,其他人都没有,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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