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签订分期协议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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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wx\zfb分期功能,与一家成都康宇晓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共计12期。一共5988元,分期是499元。遗憾的是,我在此郑重声明,由于遭遇欺诈行为,我要求立即解除该分期付款协议。 具体事实如下: 1. 我在(第一次接触的平台)上被一名自称是成都康宇晓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代表的人诱导,说是可以兼职接单,再诱导我加微信,该人通过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使我误信其课程内容和质量。 2. 在未充分了解服务条款的情况下,我在其诱导下在崧果轻松学签署了分期付款。 3. 在我报名后不久,我发现了与该成都康宇晓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相同话术的其他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并且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 4. 当我尝试与该成都康宇晓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沟通时,他们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和平台分期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误导消费者。 鉴于上述情况,我坚决要求: 1.立即解除我与该成都康宇晓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 2.停止向我收取任何后续分期款项。 3.不收取任何违约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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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询问已经查询,该机构(公司)没有办学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属于非法经营,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办学许可证不仅适用于初高中,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根据搜索结果,办学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教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等) 非学历教育机构(如校外培训机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对方明显是在想我不懂,所以忽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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