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课程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
安然自若
已完结
**被投诉方:** 1. 成都衍鑫睿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主体) 2. 成都庆扬锐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约主体) 3. 四川妙思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服务主体)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7月18日晚19点通过微信推广广告进入“林霏院长”的直播课程,课程宣称可教授抖音小店运营技能。在课程诱导下,本人支付**1880元报名费**至微信企业账户(收款方:**成都衍鑫睿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随后,对方要求签署合同时,签约主体却变为**成都庆扬锐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未说明两家公司关系,且**收款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签约后,对方指派“苏叶老师”提供服务,但仅完成合同服务内容中“抖音账号装修指导”(昵称、头像等基础设置),**核心服务“抖音小店开店指导”完全未履行**。相反,该老师立即推销需额外支付6780-19960元的“升级服务”(个人店/个体店区别),涉嫌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 诉求是,成都衍鑫睿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我所支付的1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