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文花门店拒绝退还未使用套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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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6月18日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悦邻广场樊文花充值1579元办理套卡,因工作原因做脸次数屈指可数,2025年5月30日因工作调动向门店提出退还剩余款项,经核算卡内剩余金额为1351元,但门店员工以只能兑换店内护肤品或她帮忙售卖为由拒绝退还卡内金额。1.购买套卡时没有主动给我发票,也没有签合同。(不知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嫌疑)2.付款后无收据,也没有说明购买后不退款,隐瞒有失公平。3.双方并没有签署购买不退合同。4.在得知下半年工作会有变动提前半年向门店提出退卡内剩余卡费,门店员工一直以帮忙售卖拖延退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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