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涉嫌隐瞒克重及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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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7月25日晚8点44分在三明市万达广场中国黄金专柜购买一枚黄金戒指,在此期间曾多次询问戒指克重,销售员含糊其辞不告诉我,用“不到1g”“接近1g”敷衍我,对克重避而不谈,且过程中一直跟我说后期可以在此基础上换款,没有告诉过我精确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965的价格购买不到1克的黄金戒指,要求开发票,销售员也没有给我开发票,开了一个质保单但是上面并没有写具体克重,并且吊牌标签也没有给我,我在7月26日微信询问她也一直在跟我踢皮球敷衍我,把话题引到“换款”上,我多次询问也没有回答我具体克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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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买了个秤称了一下发现只有0.53克,购买的时候反复多次询问克重,销售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并且明明标签上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反复多次用“接近1克”“不到1克”敷衍了事,销售员在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引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克重的情况下以将近1500/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发生问题后在7月27日进行沟通,销售员依旧逃避克重问题,反复多次把话题引到“换款”“换购”。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第24条,消费者可以7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销售员承认未告知克重和未开发票,但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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