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并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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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7:5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金光华商场里的“中国黄金”店铺购买了一条金项链,标价2679,折扣后2245元,旧金抵扣245元后实付200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吊坠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当日金价875元/克的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综合以上,现个人诉求为商家进行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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