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签订租车合同并遭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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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2025年7月25日在前程无忧联系了一家跑外卖的兼职,由宁波安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的公司),面试前招聘人说免费提供车辆不收取押金,未说要签订合同,面试时商家者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一单8-10块钱,每天都有很多单量,综合薪资一周能有三千打底。包吃包住包车)劝说我在支付宝上海拍分乐平台租他们的电动车,租金699一个月,由于我未提防心眼签订租车合同,(他们在拍小租写的价格是699*3=2097,分3期,并要求我先付款车辆的增值费100元,且让我授权支付宝免压2000元)后面又让我付300的电话费是说为客户隐私着想,到时候送外卖打电话是显示外卖电话,并承诺在我一个月跑够六百单给予退还。由于我并没有300元他们就让我先签定合同,并拍视频为证。但该车辆并没有第一时间交到我手上,承若两天车子会送过来,让我收货确认收货到时候通知我来拿车。等了几天依旧没任何消息,我开始意识到自己被诈*了在网上寻求帮助。跟支付宝客服平台进行投诉,拍小租给的理由是办理租借订单要本人身份进行实名人脸识别,确认收货由本人确定。并让我联系商家结清费用协商解约。可是车辆并没有到我手上,是商家诱导我收货,我打电话给商家显示号码停机,微信也不给予回应。我被诱*进行了这次租车。改商家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诈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导我们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甚至连车辆都没见过。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开贷款或者租赁服务,我们的诉求是:撤销在支付宝的上海拍分乐网络有限公司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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