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捞发现虫子,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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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日,今日上午在平台下单两份水果捞,打开吃了其中一份发现了虫子,另一份是原包装未拆开的,可以提供视频为证,可以看到我手机的具体时间,苹果做不了假,可以证明就是改家店铺的东西,且包装完整非本人刻意添加,《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索要损失3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我现在一直在吐,吃不下东西,之前也点过这家没什么问题,这次居然出了这么大纰漏!《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可要求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是吃出虫子这一份水果捞开吃前的全貌,本来想拍照发朋友圈,没想到恰巧成为了我维权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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