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欺诈诱导并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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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上梅林卓悦汇店)欺诈诱导,金子克重非法计量,且持有所购货物半个月依然不退款,持霸王条款。 2025年7月19日在潮宏基(上梅林卓悦汇店)买了一枚戒指,花费2618元,购买时询问店员克重,店员未告知,称不按照克重卖,吊牌标签也没给看,导致本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以1597元/克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戒指(约为市价黄金价格两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因戒指大小不合适手指无法佩戴想换货,2025年7月26日到店提出要换货,并将原戒指退回店里,店员告知要更换的款式得定制,预计需要等一个月,2025年8月6日告知此款式停产,没有货了,因此我提出退款诉求,店员拒绝。这半个月里所购戒指一直在店家处保管持有,但店员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拒绝退货。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是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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