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墙面印记引发纠纷,投诉希尔顿欢朋拒开发票且沟通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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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30 日,我们在成都成华希尔顿欢朋酒店 23 楼会议室 2 举办会议。期间,因现场部分搭建工作,桁架底板不慎在墙面留下一处很小的印记,这是唯一的损坏处。 撤场当天,我方工人与酒店工程部经理就该损坏地方的认定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双方约定次日再继续沟通,且有盖章文件可作为凭证。然而,到了第二天,酒店方面却称我们已承认存在四处损坏,与事实严重不符,酒店工程管理部经理在撤场时冤枉我们造成了 4 处损坏。 在后续的多次沟通中,酒店工程管理部经理提出让我们赔偿 800 元用于处理其中一处的损坏。我们当即要求酒店提供相应的发票,但该经理却明确拒绝提供,此后便不再就此事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