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子私自充值要求全额广东天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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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家中未成年孩子在未征得家长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趁家长不注意,于2023年2月19日至2024年9月28日非上学时间内陆续往广东天宸游戏公司旗下的游戏中充值。金额共计为3858元人民币。 事因是孩子偷偷在户口本上擅自记下了家长的身份证号用于通过未成年人认证进行游戏,此事家长本人并不知情。且家长平时不让孩子玩手机,但孩子需要使用手机看作业信息为由玩游戏,并私自进行游戏充值。而该微信账号的支付密码是锁屏密码较为好记,多次输入密码时小孩都在旁边,因此小孩偷偷记住了支付密码。以上我情况均已在申请和回访中多次提及。 我于2024年9月29日发现了孩子未经同意私自进行游戏充值,并且第一次于vivo游戏微信服务号发起了退款申请,因资料不完善而被退回,随后第二次发起了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经过数日的审核处理并在我方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后,游戏公司确认了该账号是未成年人在使用且充值的事实,并予以仅未成年人全部充值金额的30%为退款,我方无法接受这个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退款金额,因此发起申诉。 关于充值行为效力问题: 节选自《民法典第19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1、未成年人首次充值行为年龄10周岁。 2、未成年人充值金额多笔单日累计在百元以上,单月累计超过千元,该消费行为与一个十余岁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3、家长曾申请过退款表明未成年人监护人未追认该行为,该充值行为无效。 4、游戏公司同意退款,证明该公司承认此事中存在未成年人充值的事实。 退款金额争议问题: 节选自《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节选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据我方提交予游戏公司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中的充值数据显示,未成年人存在多比单次充值金额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累计金额超过200元人民币的现象。在申请并多次提交证明材料过后游戏公司仅同意退款总充值金额的30%,严重低于规定的金额,游戏公司完全没有服从该管理条例,自成一派。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许的充值行为应予以退款,请游戏公司正视我方合理诉求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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