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虚假宣传及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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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我报名了武汉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1.未履行"监督学习、检查作业"的核心承诺 - 报名时承诺"天天监督",合同中标明“甲方会根据乙方在学习期间的听课进度、学习成绩、作业完成情况、项目达标情况、表现情况等给予综合评定”,但实际:6月份只是发信息提醒上课,没有检查作业、没有个性化辅导(违反合同约定) - 7月份老师辞职换人未通知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更换老师应提前告知。 - 《民法典》第577条:机构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监督学习),构成违约。 2. 虚报课时(自动签到≠真实上课) - 机构声称我上了33节课,但实际可能只有15节(录播课自动签到不算真实学习)。 - 可以要求机构提供我的具体学习记录(如观看时长、互动记录),否则不能按33节课扣费。 3. 服务质量严重下降(老师突然更换) - 教育服务具有人身依附性,更换老师影响学习效果,我可以主张服务缩水,要求退费。 我的诉求是1. 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扣除已实际上课的直播课程费用); 2. 拒绝接受单方面扣除20%服务费(因机构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3. 要求机构提供完整的课程签到记录及服务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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