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四级直通班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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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东方《四级直通班》课程退费纠纷的情况说明 2025年4月14日,我在小红书等平台浏览到新东方《四级直通班》课程广告,其宣称“考试成绩低于425分,且课程听课进度达80%,即可享受全额退费” ,还承诺配备“专属班主任” 。为提升英语能力,我对比后多支付100元,以299元购买该课程。 2025年8月16日,四级成绩公布,我未达425分,且APP后台显示听课进度89%,完全契合广告退费条件。然而,申请退费时,客服却以“未提交准考证号”为由拒绝,可广告及课程协议均未提及此要求,我此前毫不知情。 以下是详细情况说明: 一、关键信息隐瞒,侵犯知情权 购买课程时,广告与宣传材料仅列“成绩低于425分、听课达80%”两项退费条件,“提交准考证号”未被提及。依据《民法典》,因信息隐瞒致消费者重大误解,或经营者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维权,新东方此行为侵犯我对服务内容的知情权。 二、格式合同违规,未履行提示义务 课程协议为新东方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按《民法典》,提供方应公平设定权利义务,以合理方式提示重要条款。但新东方未就“提交准考证号”这一关键退费条款,向我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对我不应产生约束效力。 三、合同约定模糊,操作受限无法履行 得知需提交准考证号后,我8月16日尝试通过APP上传,却发现无法操作。合同仅模糊写“规定时间内上传”,既未明确具体时限,敷衍提醒,提醒不到位,客观上使我因操作受限无法完成提交,责任在新东方未清晰约定与履约提醒。 四、涉嫌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 “提交准考证号”作为退费关键环节,新东方既不提前明确告知,也未合理设限、提醒上传时间,即便假设存在上传期限,因未告知,也属“时间过短”“条件苛刻”,不合理限制我退费权利,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综上,新东方在宣传中隐瞒关键条件,格式合同未履行提示义务,合同约定模糊且未及时提醒,构成虚假宣传与合同义务履行瑕疵,严重损害我合法权益。现要求新东方严格按广告承诺,为我办理299元全额退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李小南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