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课程退款纠纷,要求按比例退还未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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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我在新东方app报名了新东方一对一的辅导班(24节课14186.02元加上基础预备费用1459.98元 共计支付15641元),本人上了两节课(共计价值600*2=1200元)但是发现实际与宣传并不相符,想要退款,但该机构却一直拒绝退款。现需要按比例退回本人所支付的未使用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请按比例将本人未使用的课程费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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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私人手机号的短信告知只能退6800 我认为私人账号发来的短信有造假可能 需要退还未上课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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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新东方打来电话(本人可以录音可提供本次对话录音),经核实本人上了4节课还余下来20节课未上(应退回11821.68元)但电话客服告知只能退回6800元,并且语气态度十分不好,本人要求按照法律条规进行等比例退款。本人消费记录示购买知心雅思冲6分直通车A类(24课时一对一)消费14186.02元,知心雅思基础预备1454.98元,赠送雅思考试代报名服务0元,共计15641元。用24课时一对一的价格平均分给24课时,每课时591.08元,591.08乘以20课时未上共计11821.68元(应退回),而今日的联系客服告知各项消费金额与本人实际购买项目金额不符,虚假报价(往低报价)。我要求按照未上课程的正确金额数进行退款,机构仅仅愿意退回6800元。现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按比例退还未使用课程费用11821.68元。若不处理,我将向市监部门投诉并保留起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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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机构仅提供了收据而未依法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影响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请求平台协助: 1. 督促机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核算退费; 2. 要求机构补开发票; 3. 调查机构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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