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耳机拆封试用后不适要求退货被拒

网友保保_JS6EZz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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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17日在京东平台索尼耳机旗舰店(企业名称:北京嘉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索尼头戴式耳机XM5(订单编号:32****1518)),于8月18日晚上送至家门口当日晚上仅拆封试戴,试戴不足5分钟已感觉耳朵胀痛,而且发现自己所用手机是华为系统,无法在应用程序下载索尼耳机官方APP。我行使消费者正常的拆封检验商品的权利,打开耳机包装并拿出耳机进行商品检验,出现漏音和耳压过大的不适感问题。而且,当前商品满足《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商品完好判定标准。本人遂行使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1.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可受50万元的处罚。 2.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3. 耳机属电子产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要求,且不得以任何格式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我要求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商家一直以外包装拆开为由不支持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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