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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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20:52,我在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眠中路98号中国黄金店,本想用旧黄金换钱,导购却诱导称买黄金更划算,可用旧金克重抵扣新金价款。我的旧金重****,折价2804元,后在不知情下被诱导以1580.10元/g的价格购买一口价黄金,总价3094元。消费中,商家未告知新金克重、一口价定价构成、加工费及其他费用关系,甚至未说明总价格,也未称重,仅说需补293元便催我签字。 今日发现价签标注重量仅****(可能不实,因未实际称重)。质保单仅有价格无克重,价签正面标价格、反面标克数,且被订在质保单上,消费者难以直接看见,而其他金店克重、工费均标注在标签正面。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1. 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数属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2.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不正当价格行为;3. 未主动开具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商家有义务开具发票。同时,商家还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关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且未告知一口价黄金退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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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换了克重的了,加了折扣费,但也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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